通 告
姜堰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人员: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苏政发[2020] 45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省政府第36号令)、《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 24号)等规定,退休年龄按满55周岁执行。
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如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年龄也为55周岁。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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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针对大家的疑问现将相关问题梳理汇总如下:
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热点问答
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否有变化?
政策规定没有变化。
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省政府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对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我省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
的具体规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苏劳社险[2007]24号以及苏人社发[2013]23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省女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
1、女干部满55周岁;
2、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女工人退休年龄是否为50周岁?
女性参保人员如果在企业就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在企业办理参保缴费。目前,企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仍是50周岁,没有变化。
女工人(含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人员)在其50周岁的当月,参保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要保管好相应的劳动合同、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一旦弄虚作假,将会被追究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女性参保人员50周岁当月能否在单位新增参保?
不能。
女性参保人员满50周岁的当月不可以在单位新增参保,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新就业人员办理单位参保手续。
缴费不满15年,什么时候能够办理退休?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女工人如果一直在企业参保缴费,交到50-55周岁之间满15年,能否退休
如果女职工以工人身份一直在企业参保缴费,达到50周岁不满15年,继续在企业延长缴费的,可以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
女性是否需要在2021年1月1日前至企业参保缴费,以后才能50周岁退休?如果超过2021年1月1日都要到55周岁退休?
没有这个规定。
目前审核的是到达50周岁当月的参保缴费状态,比如9月份到龄,审核9月当月的参保缴费状态。
执行女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既是对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关乎广大女性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女性参保人员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理性看待,尽可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方式和类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陆夕勇、钱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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