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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姜堰就业通 时间:2018-11-07 作者:姜堰人才交流网 浏览量:
江苏省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在姜堰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并处于参保足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证书12个月内)
一、补贴标准
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泰州市区免费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泰州市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泰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按规定上浮。原则上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申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职工选择网上申报的,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泰州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参保状况、缴费时间及就业失业状况,对参保职工通过网络或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3.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或委托企业(培训机构)的账户上。
三、注意事项
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中“对连续五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且职工教育经费发生超支的企业,可以按该企业当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人数给予培训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3.2017年,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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