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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姜堰区社保基数调整说明

来源:江苏姜堰 时间:2020-07-24 作者:姜堰人才交流网 浏览量: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然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市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上限按19335元执行;最低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3368*20%=673.60/月,基本医疗保险3368*9.5%=319.96/月,大额医疗补助3368*0.8%=26.9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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